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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4-02-17 14:34:03
关于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建议[本文共473字]

一、考古前置工作的意义

一是保护了文物安全。“先考古,后出让”的前置举措,确保土地出让前完成全部文物调查、勘探与考古发掘工作,文物保护由被动跟进转变为提前主动完成,从源头确保了文物安全。

二是优化了营商环境。建设主体拿地后,减少了考古方面的报批程序,节约了时间成本,可以快速推进工程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优化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降低了投资风险。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工作,避免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项目建设停工、甚至调整建设规划等问题,真正做到“净地”出让,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后顾之忧。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利用名校优生计划,面向名校选调紧缺考古专业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具有考古个人领队资质的人才引进力度。注重提升专业队伍业务水平,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购买服务,选择一家勘探公司作为长期合作单位,发挥勘探公司专业技工的组织优势,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考古工作,进一步提高考古工作时效,缩短工作周期。

三是强化紧密协作配合。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告知文物资源分布情况,便于制定土地使用计划时尽量避让。各地及有关部门提前编制土地使用计划,确保土地挂牌出让前至少预留半年考古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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