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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17 18:43:24
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本文共2127字]

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我校顺利实施,根据有关监测实施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压实监测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本次监测公平公正,科学判断疫情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疫情防控规律,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抓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平稳顺利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好翁牛特旗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学校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并确保参测学校在监测期间至少一名校级医生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监测期间具体的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同时与卫生院、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卫生、学校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三)根据监测工作要求,确定参与相关监测工作的教职工、学生等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杀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四)提前做好对监测教室开通风。监测时不需戴口罩,就近设置备用监测教室,监测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打闹,保持安全答题距离。

(五)相关人员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学校在校医工作人员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同时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

三、具体做法和措施

(一)基本要求

1、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参加本次监测测试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求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2、异常状况的评估制度。对监测前和监测中发现的学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异常状况,经校医、学校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并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测试和组织测试工作的条件。

3、进入监测现场的体温检测。在校门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监测现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隔离室对有身体异常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

4、备用测试室的设置。学校设置1个备用隔离测试室。当测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测试室。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备用隔离测试室不够用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参与测试的学生座位横纵向间距原则上按最低间距不少于80CM的要求执行,并尽量根据测试室实际面积增大间隔距离。

5、环境卫生和消毒。学校要按疫情防控卫生要求,备足备齐防控和消毒物资,在测试前要对校园、测试室、监测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计算机室、保密室等)、通道、门把手、桌椅等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或张贴封存标识。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

6、测试室降温和通风。学校监测前组织人员对测试室空调、风扇等的运行情况以及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清洁消毒,确保各测试室通风良好。

7、人员的卫生防护。一是参加测试的学生在进入测试室前要佩戴口罩,进入测试室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体育室外现场测试时,学生不用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和监测员全程佩戴口罩;二是要准备好口罩、纸巾、速干的消毒剂等必备物品。

8、人员异常情况处置。如果在监测测试过程中出现了有学生发热、咳嗽等症状,由校医、学校领导小组及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按照事先的预案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测试、完成测试的这些学生,按照安排在备用隔离测试室测试。

9、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并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10、学校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妥善保管消毒剂,要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应急处置

1、考前14天监测测试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高于37.3度,下同)、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将医院诊断结果一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考试工作人员进入监测现场时或在监测测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停止工作,主动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责任督学和校长,由责任督学通知监测现场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2、考前14天考生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高于37.3度,下同)、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将医院诊断结果一并向当地监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生在进入监测现场时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由专人引导其从专用通道前往医务室,由监测现场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监测测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专用隔离监测教室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采取相应措施。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由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通知监测现场医务人员到考场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专用隔离监测测试教室继续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监测测试,并采取相应措施。

3、涉考人员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责任督学和学校负责人,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按规定及时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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